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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关于自荐或推荐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及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17 11:45:23    文字:【】【】【】 阅读 (640)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2015年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会员单位可通过推荐或自荐方式,申请成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请各会员单位按照《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要求进行自荐或推荐。自荐或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327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请有意向会员单位,填好《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候选人自荐、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截止日期前提交协会秘书处。相关表格可通过协会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至电3636101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候选人自荐、推荐表》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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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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