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物协[2015]11号 关于二O一五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名单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的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的做法,我会按照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组织专家对报送参加2015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项目进行了考评,认定清新区恒利阳光新城一期项目达到了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标准,拟授于其“2015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从2016年1月12日至17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参评项目存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本协会反映。联系人:吴凤龙,联系电话:0763-3636101。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