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费标准调整通知(清物协[2015]9号)
各会员单位:
2015年会费缴纳标准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从2015年4月1日起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协会章程第26页“会费标准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纯属笔误,现予以更正。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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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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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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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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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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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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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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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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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除名或取消资格后,二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