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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费标准调整通知(清物协[2015]9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07 10:48:35    文字:【】【】【】 阅读 (666)

各会员单位:

     2015年会费缴纳标准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从201541日起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协会章程第26页“会费标准调整自201611日起实施”纯属笔误,现予以更正。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为:

  1.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5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

  4.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5.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6. 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7. 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8.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除名或取消资格后,二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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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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