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33
图片
 
 
新闻正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清建[2014]285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2-16 17:12:31    文字:【】【】【】 阅读 (1332)
摘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进行了重新调整,原市住建局审批发放的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敬请留意!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icp备案号: 粤ICP备14025167号 技术支持:广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