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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关于征集协会刊物文章的通知(清物协〔2014〕42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13 10:36:15    文字:【】【】【】 阅读 (530)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

20147月,我会发出了《关于开展会员服务工作意见咨询的通知》,回收了部分会员单位填写的《意见咨询表》。根据会员单位反馈的内容,我会计划于近期筹办协会内部刊物,现向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会员单位征集刊物的文章,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章征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930日止。

二、征文对象: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内的业户。

三、征文内容:

(一)优秀管理经验或管理心得分享;

(二)管理案例分析或行业热点问题解释;

(三)社区好人好事或优秀管理事迹;

(四)社区资讯;

(五)书画作品或摄影作品;

(六)生活或居家小知识;

(七)其它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内容。

四、文章要求:

(一)文章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言论;

(二)文章不得有商业性质的广告用词或产品宣传;

(三)思路清晰、表达准确、用词恰当,语句干练;

(四)文章内容应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创建和谐社区氛围,有利于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五)文章内容必须原创,文章部分内容可以引用他人作品(引用部分应该说明),但不得有抄袭行为,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六)文章的作者应于文章结尾处写明作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或所在项目名称,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联系、沟通;

(七)文章的文体不限,可以采用诗词、散文、论文、记事、通讯等文体,最好不要使用文言文;

(八)文章应使用中文书写,除个别通俗易懂的英文简称外,其它引用或使用外语部分内容,应附加注释。

五、其它事项:

(一)文章一旦提交给协会,则视为同意协会于刊物或网站上发布;

(二)协会不确保所有提交的文章均能被采纳;

(三)文章一经采纳,将视文章的长短给予文章作者50-150元稿费,具体给付方式另行确定;

(四)文章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协会邮箱:qywyxh@163.com,也可直接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或其它方式发送。

欢迎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业户积极投稿,如有疑问,请致电3152290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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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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