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清远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参考标准》的通知(清物协〔2014〕35号)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配合市物价局2013年7月份《关于调整清远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工作,我会于2013年7月22日印发了《清远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参考标准》(清物协〔2013〕5号)。现由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暂时未能实现,因此,我会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清远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参考标准》的实施。
特此通知!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