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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城区办理“在省的规定范围内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具体标准”指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5-19 16:40:51    文字:【】【】【】 阅读 (1329)

一、主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二、受理机构: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三、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四、办理条件
企业存在收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列管项目的收费行为(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项目除外)
五、所需材料
1申请收费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规划图纸复印件
6、资质证(正、副本)复印件
7、停车场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8、协议书复印件
9、填写《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审核→批准


网上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价格收费股   
 
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段6:00)
地址: 清城区东城澜水行政文化大楼7楼720室
联系电话: 0763-3939178
交通指引: 公交车205、 113、 605 阳光嘉园站下车,步行424米到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条、第20条。
2、《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2号)第十四项。
3、市政府办《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清府办[2013]1号),委托事项第61项。
 
备注

网址链接:http://wsbs.qingcheng.gov.cn/portal/serviceSubject/formView.seam?serviceSubjectId=aa6acf37-c01f-4374-aad1-23bb233309d3&cid=4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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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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