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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物协积极参与市人大立法听证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0-20 11:03:16    文字:【】【】【】 阅读 (653)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20211012日上午在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208会议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就【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涉及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举行听证会。

参加会议的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代表;市人大常委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市住建局代表;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市城管局代表;市物业协会代表;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代表;住宅小区业委会代表;街道办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人大代表等。

本次听证会的议题【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公共空间的管理问题:    

(一)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公共空间的权属;

(二)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如果可以,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三)在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应当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谁建设、由谁管理、收益归谁?

相关陈述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己对文件的理解作出了答辩。物业协会代表认为:1、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公共空间的权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应该属于公共空间归政府所有和管辖范围。2、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因此,我会认为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如果在不影响行人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临时停车位。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因此我们认为外围临时停车位的审批应该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小区管理责任人负责申请、管理、维护。收益在剔除管理成本后可纳入公共收益用于公共区域的维修维护方面支出。

由于在讨论过程中出现了涉及上位法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市人大将会向省人大或全国人大请示,市人大表示争取尽快出台【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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