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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参与《物业服务事项公示规范》团体标准评审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5 17:16:23    文字:【】【】【】 阅读 (556)

2019年1115日,在东方天城物业管理处二楼会议室召开《物业服务事项公示规范》团体标准评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德诚标准化研究院、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清远市汇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请制定《物业服务事项公示规范》团体标准,经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于201915日批准立项,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本次评审《物业服务事项公示规范》团体标准(送审稿),经相关部门及评审专家逐条审议并修改通过。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安、郑顺福、张秋梅、雷海燕、吴凤龙、邱秀穗、李曙明、林盈、谢道清。本标准由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促进物业企业规范运营,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标准编制的意义: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广大业主监督,有利于建设和谐文明社区。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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