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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8-21 09:13:30    文字:【】【】【】 阅读 (1299)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7〕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推进节能汽车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创新力与竞争力。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引导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产需互促,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与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引导市场消费,加快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财政补贴审核拨付机制,视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对车辆购置的财政补贴逐步退坡。加强应用监管,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构建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潜力,实现产业与消费良性互动发展。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有效利用全球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企业、一流技术和高端人才,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接轨,加快实现资源整合和共赢发展。

    ——坚持整体统筹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优化顶层管理设计,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扶持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确保落实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期,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展及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产业发展。着眼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步伐加快,加大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招商力度。到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广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积极探索并有步骤地推动车辆应用和充电的共享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各相关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出租、公务及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不断提升,社会租赁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补充,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有较大提升。2018年起,我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全市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300辆。到2020年底,全市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要完成80%电动化的目标,累计达1000辆左右。加强新能源市政、物流、通勤等推广力度,每年更新或新增的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专项规划为指引、各项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电服务。力争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400个,充电站15座,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600,充电站20座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排名第一为的为牵头单位)

    (一)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企业

    加快整车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市,加快推进新建纯电动车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继续加强零部件重点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不断提升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支持本地零部件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支持企业突破现有关键技术,加快研究和提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配件的工艺技术和产业化水平。提高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水平。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充电技术和装备。

    协同加快整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装置小型化、超快速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及电池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产业化。(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统筹推进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工作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及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停车和市域内高速通行减免费等政策措施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加强车辆主要参数的核实比对,建立专项试验及售后评审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发展改革财政局负责

    (五)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

    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从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建立全市公交电动化持续、健康、安全运营的软、硬件配套体系,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占比8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起,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约新增新能源汽车1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00辆。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宣传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委宣传部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清城区、清新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别”的原则,加快构建“一主、四副、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负责

    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发展改革局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负责)。落实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全市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局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经济和信息化负责,市发展改革配合。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负责)。

    分类推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推动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条件的车位不低于30%(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与改造,参与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供电局住房城乡建设负责)。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供电局负责,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动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为公交电动化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引,逐步推进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城市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汽车4S服务店配建快充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路、高速路充电网络(住房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供电局负责)。

    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区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电局负责)。

    促进互联互通。强化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管,严把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及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协议、信息、结算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发展改革局、供电局负责

    )构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

    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成熟期、成长期、早中期、初始期的创业企业、在孵企业,推动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产业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继续实行综合财政补贴。加大专项资金、基金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各类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研究制定财政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对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通行、充电服务等方面。(财政局、市发展改革负责

    逐步提升政策便利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办证、上牌流程,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研究出台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税务局负责

    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全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质量检测支撑。(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领导职能,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和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有关地方和成员单位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省报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负责牵头完成省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负责制定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及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管理等政策;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交电动化及出租、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相关政策和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电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制定和落实优化上牌流程、监管充电设施“进小区”、优化电力报装流程及其他对应工作的支持政策。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运营维护等。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三)人才保障。

    市人社部门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和入户等方面的政策。

    )监督检查。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市发改、信、财政、科技、公安、交通、供电、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组。车辆销售、运营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月度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报送和监督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诚信档案,将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及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情况纳入档案。

    )宣传推广。

    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发布、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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