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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5-03 11:47:21    文字:【】【】【】 阅读 (609)

 

 

 

一、申请使用公示

    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二、业主大会表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公示后,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上报使用。

    三、维修方案及预算审核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超过3万元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项目预算》交由在清城区住建局备案的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属于紧急抢修的电梯、供水设备设施等紧急维修项目可以先维修,事后补办手续,并将维修项目造价审核报告报送我局。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用提交维修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四、维修单位进行公开公示

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选定维修单位,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5名以上业主代表(签名确认)共同选定维修单位。

五、审核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1、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需居委会签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印章)。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维修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安全责任、支付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等)。

 4、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复印件。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提供不少于5个业主组成的临时机构,监督维修。

    5、提供维修项目全体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签名册。签名册内容包括序号、业主姓名、房号(按楼号顺序排列)、房屋建筑面积、业主电话号码,签名同意等栏目。

    6、到代管银行出具需分摊维修费用的各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表。

7、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风险声明。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

由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的由该公司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8、需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

    9、公示资料的照片(包括成立业主临时机构的通知、业主大会通过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案、通过业主投票表决结果等。(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逢章)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备案。

六、代管银行划款    

经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区住建局通知代管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帐户,并从相关业主分摊帐户中扣减金额。

七、其他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业主临时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区住建局提供项目结算书、维修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及维修结果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未提交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结果相关资料的小区(楼宇),不得再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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