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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举办学习《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2-16 16:59:41    文字:【】【】【】 阅读 (309)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深入理解和掌握物业服务管理法律知识,扩大《条例》影响力,确保全面、科学、准确地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2月15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在天安智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了学习《条例》培训班,培训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莫开勇主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道清、秘书长吴凤龙,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工作人员共280人参加了培训。

协会会长谢道清作开班致辞,他表示《条例》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是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部政策性法规,紧紧围绕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律支撑,为维护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希望参培人员把握本次培训机会,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将《条例》内容与实际工作得到更好地结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莫开勇在培训班上讲解了《条例》的起草、送审、修改、审议、颁发实施的情况以及各条款的具体内容,特别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中明确重要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工作职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规范公共收益收支管理、防止乱分摊公共水电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装修房屋时欺行霸市、在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时采取应急物业服务等群众特别关注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讲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高质量、贴心的物业服务,妥善化解与业主的矛盾纠纷,与业主共建和谐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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