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区发改委发布了《清城中心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针对该方案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其中涉及物业服务代收代缴费用问题,协会与相关部门展开了积极的沟通和协调。
3月16日,在谢道清会长的带领下,常务副会长郑顺福、副会长夏志宏、秘书长吴凤龙等一行4人,前往清城区环卫所,与区环卫所所长谢春开、主任莫方文沟通有关清城区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提出希望区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尽快就居民生活垃圾费上调以及具体征收实施细则,与各街镇以及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以便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用户做好收费宣传和沟通解释。
2022年3月22日下午,在我会的倡议下,区城管局召开了“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价协调工作会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卫所、城区各街镇以及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我会谢道清、郑顺福、夏志宏、吴凤龙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区城管局欧炳华主持,会上就《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草稿)》(简称实施细则),协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媒体,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垃圾处理费新标准,以避免小区居民因不了解新收费标准而对物业服务企业产生误解。二是《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直接规定了“有物业管理服务的二次供水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单位代收代缴”,却并未明确委托人、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票据如何处理等问题,也未明确委托的法律来源以及支持性文件。希望有关部门在执行该条款时酌情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代缴费用时所面临的人力物力投入、代收代缴负差额以及居民的误解投诉等问题,并予以物业服务企业适当的支持。三是目前仍有部分街镇,按照350元/桶/年的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垃圾桶租赁费(240升垃圾桶),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仅租桶费用动辄每年需支付上万元。对此协会认为,该项垃圾桶租赁费的收取没有任何的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成本费用。而装运垃圾的垃圾桶应属于环卫收集、运输的配套设施,不应单独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租桶费用。
对协会反馈的问题,区城管局认真作了记录。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各方,为我区实现和谐、卫生的小区生活环境而努力。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3月25日